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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簡介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3年公佈「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其宗旨:「為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保護傳銷商權益而制定」,第三條、第四條(多層次傳銷、傳銷事業之定義):「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多層次傳銷事業,指統籌規劃或實施前條傳銷行為之公司、工商行號、團體或個人。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傳銷商或第三人,引進或實施該事業之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者,視為前項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傳銷商的定義第五條:「傳銷商,指參加多層次傳銷事業,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並得介紹他人參加及因被介紹之人為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或介紹他人參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與多層次傳銷事業約定,於一定條件成就後,始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資格者,自約定時起,視為前項之傳銷商。」。

簡單來說,多層次傳銷是一種從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利用口碑相傳的資訊傳播方式,由傳銷商將優質的產品或服務直接送到消費者手上。這樣的事業經營方式,既省下大部分廣告費用及傳統通路多重經銷商的轉手費,而把利潤回饋給這些獨立運作的傳銷商。傳銷商須與某一間公司訂下合約,容許他們販售及推廣公司的商品或服務給消費者。與公司簽約的傳銷商同時也可以去招聘、培訓及開拓其他個別獨立的傳銷商,發展自己的組織架構。除了可以節省開支,這種多層次傳銷公司的制度還有一個重要的好處:就是傳銷商與傳銷機構之間的關係。傳銷機構必須提供優質的產品、公平合理的制度及穩定的事業基礎建設,讓傳銷商無後顧之憂的在市場上推廣公司的產品及事業體。這種充滿動力的關係能使雙方都得益,而傳銷機構的經營理念及文化教育則可影響整個事業的經營是否可大可久。

其實這種合作方式並無神秘之處。事實上多層次傳銷只是用創新的方法去實踐舊有的概念:從工廠製造出產品後,總代理負責產品行銷,依地域將產品配銷給各地區之區經銷商 ( 大盤 ) ,再由區經銷轉手給各縣市之通路商 ( 中、小盤 ) ,最後零售給消費者,這是我們所熟知傳統的產品行銷通路。當產品送達消費者手中時,已經過了至少三層的中間轉手費用;而傳銷的通路模式則是產品由生產單位製造後,經由傳銷通路直接被送到消費者手中;消費者可因自己消費或推廣產品進而成為傳銷通路中的中間盤商。如此的行銷模式與傳統的經銷方式完全相反,因此傳銷又被稱為「逆向行銷」。但又因為其行銷的目的與概念是一樣的,都是為了產品的行銷,將產品送到消費者手中,故傳銷可說是將傳統的行銷模式加以改良,成就了許多沒有資金而無法取得中間經銷權的產品愛用者或事業經營者。

而在目前眾多產業當中,傳銷業的遠景又在哪裡呢?根據科技未來的趨勢,網際網路已掀起另一波的產業革命,許多產業因為網際網路興起,也有部分產業因網際網路而式微甚至被取代,網際網路的普及也造成許多行業的經營模式有個人化的趨勢,而傳銷正式個人化事業的領航者!而網路科技再先進也有無法取代的部分 — 也就是人際網路。在未來科技迅速發展之實,我們必須仔細思考自己的定位,是否在未來趨勢的產業之中,或者是在沒落產業之中。多層次傳銷的經營方式則與這波產業革命的趨勢不謀而合!傳銷正是一種人際網路的建構,並且是一種無法被取代且最扁平化的事業型態:不需要投入鉅大的事業成本 ( 如公司軟硬體建設、產品研發製造的成本、人事、廣告費用等 ) ,只要投資個人的時間與精神 ( 不限背景、教育程度、種族、宗教信念、甚至膚色 ) ,以個人為一事業單位,做好自我管理,即可建立屬於自己的人際網路與事業,得到成功且致富。當人際網路開始倍增成長時,則可利用網際網路來做為組織內部的教育或訊息傳遞,因此網際網路將可與傳銷結合,成為產業優勢的加速器。

成功的傳銷事業是人際網路與科技網路的兩大通路的結合與串聯,因此二十一世紀將是傳銷的世紀,而未來的贏家將屬於通路的主導者。慎選傳銷公司,你將有機會擁有自己的事業版圖,創造財富,實現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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